问题 | 遇到暴力踹门检查暂住证怎么办? |
释义 | 暴力踹门检查暂住证,你可以用手机记录下过程,记下检查人员的警号,向所在公安部门投诉。如果因为你不配合公安部门检查暂住证导致暴力踹门,则责任在你自己。 依据: 1.《《治安处罚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第八十八条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2.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根据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的规定,人民警察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你应当理解和支持、配合警察的查验工作。 如果没有向你出示执法证件而对你进行查验身份证的,属于违返《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应当承担《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3.《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遇到任何人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阻碍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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