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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新规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股权质押新规规定的条件,是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内控机制健全,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
    (三)制定了与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
    (四)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五)有专门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场行情以及上市公司有关重要信息,具备对分类股票分析、研究和确定质押率的能力;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相关法律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五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一)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人,配备的具体数量应当符合附件规定的要求;
    (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设备管理、航海保障、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第八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核实或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者的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通过全国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核发,并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二、成立信托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3、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信托市场的状况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
    法律规定: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七条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可以将信托分为四类: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自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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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