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退费必须收回原收款票据,由执行科室具体执行人员在票据上签字,并在票据背面写明退费原因。 2.分管院长或院长在票据上签字同意。 3.收费处检查核实情况,票据一式三联齐全后,方可给予退费。并负责将相关已盖收费章的申请单据、处方收回作废。 4.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把原票据作全额退费处理(操作程序如上),并按实收金额另开票据。 5.为减少退费手续上不必要的麻烦,各科室发生必须退费事件的当时,工作人员应当提醒病人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法律依据:《医院财务制度》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十五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凭证格式附后),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