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在取证时可以依据哪些法律法规? |
释义 |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律师取证的法律依据,律师可以根据案情的需要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或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时,其辩论或辩护权利受到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涉嫌犯罪时,侦查机关应通知其所在律所或律协,并通知其家属。 法律分析 律师取证的法律依据是《律师法》第三十五条。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第三十六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拓展延伸 律师如何合法有效地获取证据? 律师在合法有效地获取证据方面,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首先,律师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来确定取证的合法性和适用性。其次,律师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例如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律师还可以通过委托调查公司、雇佣私家侦探等方式来收集证据。在获取证据过程中,律师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此外,律师还应注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采纳性。总之,律师在获取证据时必须秉持合法、公正、诚信的原则,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律师在取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事。根据该条款,律师可根据案情需要向检察院、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或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律师也可依法凭执业证书和事务所证明,自行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相关情况。律师在诉讼中享有辩论、辩护的权利,其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然而,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应遵守法律,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若律师涉嫌犯罪,侦查机关有责任及时通知其所在事务所或律师协会,或通知其家属。总之,律师在取证过程中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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