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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镇居民农村老宅基地使用权如何收回
释义
    宅基地是国家分给农民的保障性用地,但是,但是宅基地也不是分到农民手中,就会永远归农民使用,法律也规定了一些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有下面一些情况:
    第一,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场、公园等等,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种情况。
    第二,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比如,在宅基地上开建工厂,或者把宅基地转让给城里人等等情况,都是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的。
    第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比如,农民搬家了,在另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来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第四,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也会被收回。
    第五,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第六,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会被收回。
    第七,房屋的主人死亡,没有继承使用房屋的,宅基地就要被收回了。
    在前六种情况下,收回宅基地的,要报到原来批准宅基地的政府部门批准,才能收回宅基地,否则不能收回。
    我们来看故事里面,由于搬到城里居住,家里的宅基地都处于没有人使用的状态。这就属于长期空置宅基地的情况,所以村居委会收回宅基地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由于,她的父母都具有农村户口,所以,他们还可以在包家村申请新的宅基地来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65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是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1项规定收回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与适当补偿。
    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29条因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两年以上任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52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2年以上未恢复是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收回城镇居民农村老宅基地使用权程序可以参考以上的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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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