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更名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1、准备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部门印发,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并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初始登记提供土地批复、宅基地审批表,换发证书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涉及转让(买卖)、继承(原权利人死亡)、赠与、置换(互换),户主更名、原土地证户主名称有误更正、争议纠纷已调处等原因发生的变更登记以及丢失补证还应提供下列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 注: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 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4、等待有关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证书。 对于已经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公民,若是想要将宅基地转让被集体组织的其他成员,那么在实施转让行为之前,需要先获得集体组织的同意。为了避免纠纷,转让行为实施之后,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更名的手续。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具体流程 1、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4)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5)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6)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7)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8)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9)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10)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2、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1)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2)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3)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4)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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