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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俩人离婚,孩子不让看,该怎么办?
释义
    离婚后孩子不被探视的问题及双方自愿离婚孩子抚养权属于谁。在探视子女纠纷案件中,强制执行方式可能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对孩子造成伤害。法院人力有限,建议协商解决以避免伤害。离婚后,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哺乳期内子女随母亲,哺乳期后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决定。如果双方均要求抚养,考虑子女生活时间、健康状况等因素。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后孩子不被探视的问题
    2、在探视子女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通常由于离婚而受到严重伤害。如果其中一方采取强制执行方式探视子女,很可能会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孩子受到的最大伤害是显而易见的。
    2、因为法院根本没有那么多的人力保证判决执行。如果对方不予协助执意阻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相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签署协议,不过我建议最好可以的话还是协商解决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孩子是双方的,只是监护权在一方,探视权双方都有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双方自愿离婚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结语
    离婚后孩子不被探视的问题需要谨慎处理,法院判决并不一定能够有效执行。双方应该协商解决探视问题,避免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同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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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