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班途中骨折能否认定为工伤? |
释义 | 下班途中自己摔倒骨折一般不算工伤,除非是因交通事故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况才算工伤。职工突发疾病死亡、在维护国家利益活动中受伤、军队退役伤残复发等情况可视同工伤。犯罪、违法伤亡、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法律分析 一、下班途中自己摔倒骨折算工伤吗 1、劳动者在下班途中自己摔倒骨折,如果不是发生交通事故而骨折或者不是因在单位从事收尾性工作而骨折的,不算工伤。如果具有在下班途中发生了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骨折等情形的,才算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哪些情形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班途中自己摔倒骨折不算工伤,除非是发生了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条件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原在军队服役致残等情形也视同工伤。但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自杀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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