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欺诈发行股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立案标准: 1、行为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500万元以上股票的; 2、实施了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行为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具有转移或隐瞒所募集资金等其他后果严重或情节严重情形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