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公积金提取处理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 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3、 配偶代为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4、 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5、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另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 租住商品住房的,另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有效期限一个月)、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在面签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 法律依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职工个人按月缴交公积金满二年后,可使用公积金用于购、建、大修住房。如不足,可根据“中心”对职工个人申请贷款的办法,向房贷部申请抵押贷款;或由单位在其公积金规定的额度内为职工提供担保后,向房贷部申请贷款,并由职工按期偿还。但个人住房的内部装修、房屋养护、住房租金和认购住房建设债券等费用,不得用公积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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