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多次追诉时效应该怎么算 |
释义 | 一、受贿多次追诉时效应该怎么算 1、受贿罪的嫌疑人有多次受贿行为的,追诉时效是从最后一次受贿后开始计算的,要依据受贿罪最高的处罚而计算追诉的时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 1、行为人受贿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受贿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构成受贿罪;而对于受贿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情节较轻,一般应视为一般违法行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4、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5、在一定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而无论该亲属本身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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