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立公证遗嘱能指定继承人,这是立遗嘱人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立数份遗嘱以最后一个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其中即使是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也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