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可以加名字吗 |
释义 | 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加名字。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变动其所有权,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添加共有人;抵押权人拒绝添加请求的,应在贷款还清、解除抵押状态后办理。 一、房屋抵押后还能不能转让 房产抵押后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而擅自转让,那么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抵押后得到的价款首先用于清偿抵押权人的债务,剩余的价款归抵押人所有。而且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 二、民法典抵押权的转让是否需要当事人同意 不需要当事人同意,但需告知当事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三、房产抵押的形式有哪些? 1、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抵押, 即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结合为一个统一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2、房产和地产的分别抵押,即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和地产作为各自独立的财产而分别抵押给不同的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可将房产和地产并付拍卖,但仅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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