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属不同税种,免税的范围不同,所以免征增值税不等同于免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是年利润100万元以下的,按25%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按20%税率计算,也就是实际税率5%,100-300万元的,按50%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