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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受理后可以签自动离职书吗
释义
    劳动仲裁之后还需要写离职书吗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自动离职。因为自动离职是不打招呼的离职行为。
    相关知识:
    劳动仲裁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因为自动离职是不打招呼的离职行为。一般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已经不再需要签订离职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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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23: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