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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证券公司或证券从业人员在基金经济纠纷中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该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释义
    法律分析:在证券公司或证券从业人员与基金之间的经济纠纷中,如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金额的计算通常是以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还要考虑赔偿金额是否足以弥补受害方的损失以及避免法律上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从业人员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因证券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还可以要求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证券公司提供咨询、决策、投资管理、证券交易托管等业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连带责任人赔偿的数额应当与其在侵权行为中所占的责任份额相当。赔偿不能满足债权人全部权利要求的,债权人按照各人的份额在剩余部分中取得优先受偿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违反本法及其实施细则,造成投资人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投资人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及其实施细则遭受损失的,投资人还可以要求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不当得利行为人在不当得利行为中获得的利益,受害人可以要求返还或者补偿。补偿的范围包括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以及因获得的不当利益而遭受的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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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6: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