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父母抚养义务类型探究 |
释义 |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关系的类型有抚养型、收养型、名份型等。民法典中事实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是抚养关系的形成时间在继子女未成年之前,且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关系和扶养的区别在于对象不同,扶养是同辈之间的相互帮助,而抚养是长辈对晚辈的抚育、教养,基于血亲关系。 法律分析 一、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关系的类型有哪些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关系的类型有抚养型、收养型、名份型等。抚养型一般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收养型是通过收养形成的关系。名分型是指仅仅存在名义上的关系。 二、民法典中事实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民法典中事实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是抚养关系的形成时间是在继子女未成年之前,而且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继子女如果已经成年,但是属于精神病人,也一直都是由继母或者继父照顾的,双方也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事实抚养关系应包括: 1.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继父(母)对未满18岁的继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抚养费; 2.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抚养关系:养父(母)对未满18岁的养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抚养费。 三、抚养关系和扶养的区别 抚养关系和扶养的区别如下 1.对象不同,扶养是同辈之间的相互帮助;而抚养主要是长辈对晚辈的抚育、教养; 2.概念不同,扶养是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互相帮助而结成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抚养是指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育教养,其存在的基础是血亲关系。 拓展延伸 继父母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比较分析 继父母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比较分析是研究继父母在抚养子女方面的法律责任和实际操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根据我国法律,继父母在婚姻关系建立后,对于配偶的子女也应承担抚养义务。然而,实践中存在一些挑战。首先,继父母与非血缘关系的子女之间可能存在情感隔阂,抚养关系可能不如亲生父母那样亲密。其次,继父母在经济上可能面临压力,需要同时承担抚养自己的子女和继子女的费用。此外,法律规定对于继父母抚养义务的具体细节并不明确,导致实践中的执行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法律规定,同时加强社会支持和教育,以促进继父母更好地履行抚养义务,保障子女的权益和幸福成长。 结语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关系有抚养型、收养型、名份型等。民法典中认定事实抚养关系的标准是在继子女未成年之前,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并持续足够长时间。抚养关系和扶养的区别在于对象和概念不同。继父母的抚养义务法律规定与实践存在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法律规定,加强社会支持和教育,以促进继父母更好地履行抚养义务,保障子女的权益和幸福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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