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参阅《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如下规定。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 未办理结婚登记 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 办结婚登记 ,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三条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法律客观: 公证费各个地区有些差异,但一般差异不大,以下是山东省公证收费标准:(一)证明合同、协议1、证明经济合同(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证、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五十万以下的收取0.3%,最低200元;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1500+(标的额-50万)×0.25%元;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12750+(标的额-500万)×0.2%元;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的:22750+(标的额-1000万)×0.15%元;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37750+(标的额-2000万)×0.1%元;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67750+(标的额-5000万)×0.05%元;一亿元以上的:92750+(标的额-1亿)×0.01%元;(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二万元以下的:收取1%;二万元至五万元的:200+(标的额-2万)×0.8%元;五万元至十万元的:440+(标的额-5万)×0.6%元;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740+(标的额-10万)×0.5%元;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2740+(标的额-50万)×0.4%元;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4740+(标的额-100万)×0.3%元;二百万元至三百万元的:7740+(标的额-200万)×0.2%元;三百万元至四百万元的:9740+(标的额-300万)×0.1%元;四百万元以上的:1074+(标的额-400万)×0.05%元;2、证明民事协议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二)证明收养关系: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40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60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800元。(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80元。(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400元。(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300元。(四)办理证据保全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150元;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700元;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800元。(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400元。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500元。(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50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80元。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五、赋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六、遗嘱公证及与遗嘱和遗产有关的公证服务1、证明遗嘱,200元,上门办证的加收100元;2、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20元,按约定保管年限预收;3、证明清点遗产,每宗收费400元,遗产保管按实际费用计收;4、确认境外遗嘱效力,800元。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证明公民个人财产的,400元;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的,2000元。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1、证明公民个人的其他有关文件,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200元;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文件,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400元;3、证明公民个人的其他有关法律事实或行为,150元;4、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法律事实或行为,300元;5、证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计划生育协议、职工劳动保险合同等,20元。九、现场监督证明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项目),每场次2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元;证明营利性活动(项目),每场次5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元;十、保管文书,办理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修改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1、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20元,按约定保管年限预收;2、办理公证登记,按登记标的额0.05%收取,最低200元;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200元;4、代拟法律文书,为公民个人代拟的,100元,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拟的,200元,修改法律文书减半收取。5、解答公证常识、政策性咨询不收费,专题性法律咨询,每小时收费20元。十一、办理其他法律事务1、以下服务由双方协商收费:担任常年公证咨询、代理相关的非诉讼事务、参与相关的经济谈判、调解相关的经济纠纷、受当事人的委托进行调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公众或新闻媒体解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问题;2、调解相关的民事纠纷,200元;3、制作公证书副本,普通纸副本每份10元,专用水印纸副本每份20元;4公证书翻译、校对执行文化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版权局1990年6月15日发布《书籍稿酬规定》规定,中文译成外文翻译费每千字10-30元;译本的校订费每千字4至10元),查询公证档案执行档案部门收费标准(根据鲁价费发[1998]140号文件规定,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