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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释义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合同诈骗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全。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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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0: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