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有什么 |
释义 | 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及挽回损失的方法: 合同诈骗类型:虚构单位签订合同、伪造票据担保、先履行小额合同诈骗、收款后逃匿、其他骗取财物方式。 口头合同也包括在内。 挽回损失方法:立即报警,提供证据便于刑事立案;不符刑事标准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有什么 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点: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二、合同诈骗包括口头合同吗 合同诈骗包括口头合同。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而,行为人利用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进行诈骗,其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都是一样的。是否成立合同诈骗,主要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 三、被合同诈骗如何挽回损失 被合同诈骗最好的挽回损失的办法就是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这样有利于尽早审判。如果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合同诈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为了预防和减少此类风险,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关键,包括明确的合同审查程序、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其次,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合同诈骗的认识和风险意识。此外,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核实对方的身份和信用状况,避免与不可靠的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另外,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系统,包括合同备案、审批流程和变更跟踪等,确保合同执行的合规性和完整性。最后,定期进行合同审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合同诈骗问题。通过综合应对,可以有效预防合同诈骗,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包括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方法骗取继续签订合同、收受财物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财物。合同诈骗包括口头合同,法律责任相同。被合同诈骗可报警立案,提供证据,尽早审判;如不构成刑事案件,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赔偿损失。预防合同诈骗需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确保合同合法真实、建立有效合同管理系统、定期审计和风险评估。通过综合应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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