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传媒类艺考报考条件及考试内容包括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表演专业、播音主持专业和编导专业的报名要求和考试内容。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满足一定的身体条件,包括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纹身、肢体无畸形、无色盲、双目裸眼视力不低于0.8等,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考试时不能穿增高鞋,女生不能穿裙装等。播音主持专业要求考生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整体形象要大方,有亲和力,气质不俗,能够上镜,声韵调基本标准,语调自 法律分析 一、表演专业 1、报名要求 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肢体无畸形,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部分院校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目裸眼视力不得低于0.8。考试时不能穿增高鞋,女生不能穿裙装等。 2、考试内容 表演专业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声乐、台词、形体、表演。一般情况下分为初试和复试(二试和三试)。初试主要考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自备稿件朗诵,集体小品以及考官提问等。复试主要考试内容包括台词考试、声乐考试、形体考试、艺术特长展示、单人小品、集体小品、语言动作合理练习等。 二、播音主持专业 1、报考条件 要求考生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整体形象要大方,有亲和力,气质不俗,能够上镜,声韵调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考试时不允许化妆。 2、考试内容 播音主持专业考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自备稿件,即兴评述,模拟主持,才艺展示以及考官提问等环节。也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一般考察考生的声音、形象、形体、气质、身高等基本条件以及稿件的朗诵。复试是即兴评述,模拟主持,才艺展示等方面的考核。 三、编导专业 1、报考条件 编导专业的报考条相对上面两个专业要简单一些,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即可。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编导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的要求是最高的,建议报考编导专业的学子,文化课成绩要在450分以上,不然很有可能会因为文化课成绩而落榜。 2、考试内容: 编导专业的考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文艺常识、影视作品分析、故事写作、方案策划、分镜头写作、编导创意、议论文写作、新闻评论、散文写作等。面试主要考命题演讲或根据材料编写故事、考官提问、自我介绍、才艺展示等内容。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易被未成年人忽视的成年人缺乏判断能力、容易受到误导的商品、服务、活动、方法等,以及利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特征,引导其消费或者与未成年人订立合同。 同时,《广告法》也明确规定,不得在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未成年人使用的物品、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或者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媒介上,利用广告媒介传播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若违反上述规定,则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因此,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在成都传媒类艺考考试中利用任何形式的广告媒介传播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条 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主管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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