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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如何申请管辖权异议
释义
    应该在答辩期间准备以下材料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写明本案具体的事由;
    2、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等;
    3、证明管辖权有误的相关证据材料。
    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三、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
    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不论属于哪种原因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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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