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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释义
    1、注意审查保险事故是否存在;
    2、正确地确定保险受益人;
    3、恰当确定保险成立的时间;
    4、恰当地确定保险责任时间;
    5、注意在双方对有关条款有不同解释时的认定;
    6、注意是否有工作人员与投保人合谋骗保。
    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人身保险合同是对人生命以及身体权设立的险别,购买人身保险对投保人以及受益人都有相应的限制,因为人身保险合同极易引发道德风险,发生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时,要仔细审查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保险责任时间是否在保险期内,如果较为复杂最好请专业律师解决。
    一、什么情况下,自然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人身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超过2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可以终止合同。
    5、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7、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8、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恢复的法律后果
    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因合同被解除外,还包括下述原因: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丧失。如果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而灭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因客体的消灭而终止。
    4、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其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被保险人如果非因保险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于该保险合同就不再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随之而灭失。
    5、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天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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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