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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释义
    第一类是由受法律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
    第二类是由法律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
    第三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法律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债务、知识产权、人身权、选民资格、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和其他民事纠纷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包括:经济合同纠纷、经济损害赔偿纠纷、经济权属纠纷和交通动输经济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包括哪些?
    1、公民。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2、法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具体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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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