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协商分割,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有一方负担较多义务可请求补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一方困难应得到另一方适当帮助;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隐藏财产或侵占另一方财产可被少分或不分。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判决。 (2)夫妻离婚时,如一方承担了抚养子女、照料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较多义务,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而另一方也应该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还清,或者财产已归各自所有,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能力承担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判决。 (5)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若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被判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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