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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吗
释义
    有限公司并不是上市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是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核心是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资本金最低限额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它的成立必须先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然后再到省级工商管翠部门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随时变换,但必须经内部同意,老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必须自公司成立3年后方可转让股份,若转让,其他股东无优先受让权。
    3、设立股份公司的意义: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组织较规范、资本金额大,为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于:一是实力强大的象征;二是比较规范、利于科学管理; 三是上市的前提,因为上市前必须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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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