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发生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案件都是由公安来管,但是,具体到具体的个案办理过程来说,除了需要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之外,公安机关内部如何保证自己对刑事案件的办理合法进行,有其自身的一套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案件办理中公安内部如何监督,其实有3个答案: 1、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公安机关内部,首先是平行的监督,主要依靠各种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也有监督权,这种监督权是命令式的,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可以直接撤销,也可以直接变更,还可以要求下级公安机关进行纠正。 3、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 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这是上级机关的监督权。但是,下级公安机关也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有一定的监督权,这种监督权体现为,如果下级公安机关认为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刑事案件的管辖,公安管辖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所以才有了《刑事诉讼法》出台后公安机关很快就要出台相关程序规定的举措。对于追究刑事犯罪来说,公安机关也有自己内部的监督制度、上下级的监督制度,加上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也是需要依法进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使用监督权的时候就要认真依法行使,这即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对法治的促进。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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