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构的监督、内部设置的纪律监察部门、督查员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组织条例》 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第六条 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