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算家暴行为是: 1、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恐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