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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区别在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和方法,前者以土地为征税对象,后者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两者在实际征收情况上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差异,缴纳税款时需要区分清楚。
    法律分析
    税收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其中,关于土地、房产方面的税收更是占了“大头”,与之相关的税种有很多,什么契税啊,房产税啊,土地使用税啊,数不胜数,而最容易混淆的,就要数城镇土地税和房产税了。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
    一、房产税。
    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征税范围: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2.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过上述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区别主要在于其性质,征收范围与征收对象、方法上的不同,两者虽然看起来有重叠部分,但其实际征收情况却是大相近庭的,因此大家在缴纳相关税款时一定要区分清楚。
    结语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其中土地和房产税占据重要地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是容易混淆的税种。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按实际占用面积征税。两者在性质、征收范围和对象方面存在差异。在缴纳税款时,务必要明确区分,以免混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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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