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怎样办理异地就医 |
释义 | 办理异地就医,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到当地的医保所进行申请,然后拿申请表到居委会和所属医院盖章,再交到当地医保盖章签字,办理完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需要下列材料:异地就医的书面申请、长住异地的证明、医疗保险卡、本人身份证等。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异地就医备案网上办理流程 在网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有两种: 1、跨省异地就医。在百度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并打开。点击“便民服务”右侧的查看全部,下拉找到“医疗”并点开,点击“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提交备案相关的个人信息、就医地信息等即可; 2、省内异地就医。根据最新的制度,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医药费。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 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 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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