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破产法债权人会议任务如下: 1、核查债权情况; 2、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任免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债务人的营业停续; 6、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