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觉得征收决定不公平,是否可以起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行政程序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如果征收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超出职权,或者损害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征收对象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征收决定。 法律依据: 1.《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物权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征收制度,对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被征收人应当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 3.《宪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征收、征用土地和其他财产。” 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拆迁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如果你认为征收决定不公平,你可以首先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不成功,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征收决定或者重新进行征收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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