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商店门前的地面只要不归店主所有,那么就属于公共用地,对此处地面的使用,店主是无权进行干涉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但依法施画的停车泊位除外。若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则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临时停放。 违章停车处罚如下: 1、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理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1分。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行为包括: 1、按照顺行的方向把车停靠在道路左侧,驾驶员并没有离开车辆的行为; 2、在距离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等20米以内路段停车的行为; 3、在距离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等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行为; 4、在公共汽车、电车等站点以外停车的行为; 5、在夜间临时停车时,不开示宽灯的行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停车的,不得防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