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现行反垄断法主要作了四个方面修改,内容如下:,(一)明确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二)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三)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执法的保障。,(四)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针对反垄断执法中反映出的问题,大幅提高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了对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