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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只签名字不按手印有效吗
释义
    劳动合同没有签名字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总会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但有时候也会见到只签字不盖章或者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
    一、用人单位私自篡改劳动合同犯法吗
    擅自对劳动合同进行篡改的,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只是会构成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劳动合同被更改的情况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更改,属于无效合同;
    2.如果劳动合同属于企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的变更,那么属于有效合同。
    劳动合同确认为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已付出劳动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签订后修改是需要双方签字盖章认定的,只是口头上的同意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上有涂改是否有效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为了己方利益,采取非法手段控制他人、盗窃合同进行合同修改或伪造的,合同修改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
    2、劳动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劳动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二、聘书与劳动合同是一样的吗
    聘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从性质上看,聘书是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担任某种职务或承担某项工作的实用文书。它只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意思表示,其是否发放无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并不受其约束,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制定的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双方平等共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订的,用以确立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聘书,是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而单方面制定的,以单位的名义发出或授予。
    (二)制订书写的内容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而聘书,只是有以下要求:
    1、应聘者的姓名;
    2、应聘的时间;
    3、应聘的工作任务和工种岗位职务;
    4、也可说明报酬、福利、待遇及对被聘者的希望;
    5、主要由聘请人签字盖章。
    (三)订立的程序不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盖章,劳动合同才成立。
    而聘书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要就可单方拟定,它在形式、内容、程序等方面都较为简单。
    三、离职后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有什么?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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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7: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