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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会经费预算管理的办法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关于工费预算的管理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了详细的规定,只需要按照规定来管理,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法律依据: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本年度各项增减因素编制。
    第十五条 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的工作特点,要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把较多的资金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活动和为职工办实事方面。
    第十六条 县以上工会行政费预算,应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八条 县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十九条 各级工会用部分经费结余兴办工会企业时,必须首先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先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确定为借款的,要签定借款合同;确定为投资的,要规定上交收益指标。
    第二十条 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应当从本级当年经费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预算周转金,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其额度应逐步达到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25%。
    第二十一条 县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当年经费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一般情况下,未经批准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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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3: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