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签订合同,然后以体检不合格辞退 |
释义 | 公司年度体检不合格不会辞退,但可以调岗或解聘,需按劳动合同补偿。入职前体检不合格,公司可不录用,无需法律责任。劳动者应了解公司要求和自身健康状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公司年度体检不合格不会辞退。入职后,在每年的常规体检中不合格,尚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是不能以此条件辞退的。但是如果依据公司岗位的要求,身体条件不适合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如果身体条件不能适应目前的公司的工作的,是可以解聘的,但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补偿。如果公司拒绝补偿,可以申请仲裁。如果是入职前体检,体检不合格,那就是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和标准,那时双方还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所谓的辞退不辞退,公司按招聘时候的要求不录用,也可以不用付任何法律责任。劳动者首先必须了解公司具体经营什么、对身体健康有什么要求,其次是得确认自身是否身体健康,再去面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公司年度体检不合格不会辞退,但可进行调岗。若身体条件不适合岗位工作,可解聘并按劳动合同补偿。入职前体检不合格,公司可不录用,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需了解公司经营及身体要求后再面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形详见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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