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刑法溯及力是怎样的 1、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就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各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不完全相同,有的采取从旧原则,即一概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有的采取重新原则,即一概适用裁判时的法律;有的采取从轻原则,即一概适用对行为人有利的法律;有的采取重新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裁判时的新法,但旧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旧法;有的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新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新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二、法溯及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 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刑法 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溯及力原则:对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采取不同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