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女方怀孕生下别人的孩子,是否属于重婚罪?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婚外生子一般来说不构成犯罪,但若男方具有明知对方己婚,二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孩子,同有可能构成重婚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没有离婚和别人有了孩子可以起诉重婚罪吗 关于重婚罪的认定问题,其实可以从其构成要件入手,看看法律规定的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如果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重婚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是构成重婚罪的,此时就可以依法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也就是说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其实是可以当做是重婚罪的认定标准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相关法律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婚内与别人有孩子构成重婚罪吗 婚内与别人有孩子不一定算重婚罪。只有婚内出轨且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与第三者办理了结婚登记,且情节较严重,危害较大的情况下才会构成重婚罪。所以只是与第三者有孩子的不构成重婚罪。 婚内与别人有孩子算重婚罪吗 婚内与别人有孩子不一定算重婚罪。只有婚内出轨且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与第三者办理了结婚登记,且情节较严重,危害较大的情况下才会构成重婚罪。所以只是与第三者有孩子的不构成重婚罪。 婚外情有了孩子算重婚罪吗 构成重婚罪的行为不一定包括了已婚男与他人非婚生子的行为,如果是已经结婚又和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是虽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才构成重婚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四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女方婚内出轨生了一子,男方和女方离婚,女方想把孩子送给别人 法律分析:婚姻中出轨的一方是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若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可交由法院处理,法院一般是根据父母各个方面的情况综合判定的,例如身体状况、经济水平,同孩子的亲密度等等。婚姻过错方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的影响是不大的,是同样权利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而一般在哺乳期内的孩子会交由母亲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该内容由 杨国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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