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货报废需要税务局备案吗 |
释义 | 有存货报废损失,纳税人想要在税前扣除,就必须专项申报或清单申报。如不打算税前扣除,直接自行调增,的确不需要对主管税局申报。 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首先纳税人需要区分身份,选择是否为独生子女,如果身份是非独生子女,那么选择否; 非独生子女需要选择分摊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这三种方式中的一种; 填写本年度月扣除金额,非独生子女每月扣除的定额最高为1000元;填写被赡养人信息,按照表格要求填写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国籍、关系以及出生日期; 填写共同赡养人信息,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类型、身份证件号码以及国籍。信息表填写完毕后,纳税可以选择通过单位申报也可以选择自行申报。 二、坏账损失怎样办理税务证明 计提的坏账损失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3行“资产减值准备金”作了纳税调增;企业确认了坏账损失时,应在此处作纳税调减。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并按文件的规定留存备查相关的资料。 三、个税清算什么时候截止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包括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 第三条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本规则规定进行核实和认定。 第四条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各项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依据有关会计科目,按照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待摊费用挂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其他资产损失等分类分项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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