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绩效考核基本分为100分,主要工作目标83分,专项目标12分,领导评估5 分(党政主要领导、各包村领导各占2.5分),采取加减分累计积分后,折合计分排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绩效考核亮点加分实施细则》 第五条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实事求是、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实行“双考核、加减分、倒查制”。考核最终结果由三江镇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室汇总后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