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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可以在异地起诉工程款?
释义
    工程款一般不可以异地起诉,具体需视情况而定。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依法在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问一下工程款可以异地起诉吗
    工程款一般不可以异地起诉,具体需视情况而定。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依法在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请问工程款可以异地起诉吗
    工程款一般不可以异地起诉,具体需视情况而定。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依法在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您好咨询一下工程款的起诉时效
    工程款的起诉时效是三年,从承包人知道发包人以及发包人明确拒绝支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可以通过当事人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法律依据:工程款的起诉时效是三年,从承包人知道发包人以及发包人明确拒绝支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可以通过当事人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新法律规定工程款可以异地起诉吗
    工程款一般不可以异地起诉,具体需视情况而定。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依法在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关于工程款可以异地起诉吗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款一般不可以异地起诉,具体需视情况而定。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依法在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该内容由 郑新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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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