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需要带什么资料 |
释义 | 夫妻离婚参加案件庭审时需要准备的东西包括:携带自己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携带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存在赌博、吸毒、重婚、婚外同居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等。 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在我国能够证明夫妻两人感情破裂的证据有:能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等情形的证明材料。例如,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可以提供分居协议、异地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材料。 二、分居两年以上可以申请离婚吗? 分居两年并不一定获准离婚。离诉讼离婚中,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有明确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 三、单方面想要离婚老婆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决离婚。下列情形可认定为感情破裂: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如果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尚未破裂,不允许离婚,可以在双方分居一年后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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