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企业所得税税款;赞助支出;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