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可以录音给家属听吗 |
释义 |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享有独立、私密的条件,不受侦查人员制约,且不会被录音录像。会见次数和时间由律师自行决定,优于侦查人员安排。第一次会见通常在警察局,场所独立封闭,侦查人员不在场,无录音或监听设备。 法律分析 律师会见当事人时不会被录像录音,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律师无需批准即可会见,次数不受限制,时间遵守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即可。并且见面的时候,律师可以享受以下的条件: 1、律师可以直接、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必经过侦查人员批准或同意,且侦查人员不在场;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时间不受侦查人员安排和制约,完全由律师根据自己的时间决定。由于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律师的会见在安排上反而优于侦查人员; 3、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会见通常在警察局,由侦查人员安排,会见的场所一般为独立的封闭的屋子,侦查人员不在场,也不能用录音或监听设备。 拓展延伸 律师会见录音:维护法律权益与家属交流的有效工具 律师会见录音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旨在维护被告的法律权益并促进与家属之间的有效交流。通过录音律师会见,可以确保对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信息的误解或遗漏。录音提供了一种客观的记录方式,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以支持被告的辩护。同时,将录音提供给家属听取,可以增强他们对案件进展的了解,并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律师的建议和策略。律师会见录音的使用不仅可以保护被告的权益,还有助于建立透明和信任的法律程序,确保公正的司法结果。 结语 律师会见录音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旨在维护被告的权益并促进有效交流。录音确保对话准确完整,避免信息误解或遗漏。录音作为证据可在法庭上使用,支持被告辩护。同时,提供录音给家属听取,增强了他们对案件进展的了解,帮助他们理解律师的建议和策略。律师会见录音保护被告权益,建立透明信任的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司法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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