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书下来后怎么处理工伤 |
释义 | 当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后,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赔偿;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公司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服工伤认定起诉期限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的程序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没有进入行政诉讼,就不存在上诉时效。通常上诉时效是15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三、工伤认定案件第三人可否上诉 工伤认定案件,第三人与工伤认定有关的,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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