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宁特大城市规划如下: 1、到2035年,南宁将成为拥有1个主城区、4个副城新城、3个节点区域和1个特色生态环的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 2、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大都市、“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枢纽城市及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特大城市。 3、南宁将持续改造提升“三街两巷”、中山路片区、蒲庙老街等历史文化街区,积极推动环首府生态旅游圈、邕江休闲旅游带、环大明山健康旅游带建设,打造民歌湖周周演等一批群众性文化品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 第二条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南宁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不另划城市规划区。第四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市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 市辖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第八条 南宁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其余建制镇的规划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