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会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能力。适应个性化、差异化、品质化消费需求,推动生产模式和产业组织方式创新,持续扩大优质消费品、中高端产品供给和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供给,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推动供需协调匹配。优化提升供给结构,促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能源资源等产业协调发展。完善产业配套体系,加快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加快标准升级迭代和国际标准转化应用。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保护发展中华老字号,提升自主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率先在化妆品、服装、家纺、电子产品等消费品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