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背书形式不连续是否导致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 |
释义 | 持有汇票的人必须通过连续的背书证明其权利。如果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获得汇票,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权利。背书连续是指在转让中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未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後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 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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